目前分類:★留遊學貸款★ (4)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請點連結>預約留遊學問題諮詢 歡迎隨時可以直接與我們聯絡喔~

佳翔住宿網:http://canflytw.pixnet.net/album

 Email:canfly.tw@hotmail.com

Skype: canfly.tw Line: canfly.tw 

TEL: (04)2310-5658/ 0988816178 

 

感謝資料來源台灣企銀:http://www.tbb.com.tw/wps/wcm/connect/TBBInternet/index/personal/b04/b0401/b040116


          
  臺灣企銀青年海外壯遊貸款

臺灣企銀為落實政府「黃金十年國家願景」,協助年滿20歲至31歲之壯遊青年拓展國際視野、培養就業能力,擴大辦理至海外自助旅行、遊學及度假打工等貸款。

 

            貸款期限

最長5年(含寬限期最長1年),寬限期內按月繳息,寬限期屆滿後本息按月平均攤還。

 

            貸款利率

最低依本行基準利率(月調整)加0.71%機動計息。

 

           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所提計畫之8成,最高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

 

           貸款手續費

每筆應收取系統作業費2,000元及徵信查詢費600元(借、保人每人300元)。

 

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範例說明

 

貸款金額:20萬元

 

貸款期間:5

 

貸款利率:年息3.25%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2,600元起

 

總費用年百分率:3.78%

 

 

註: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有所不同。

 

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本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10409日。

 

本行保留核貸與否、金額、期限、及調整授信利率之權利。

Contact Simple Info(with AUS & Canada)拷貝  

加拿大打工遊學 加拿大打工渡假 澳洲打工遊學 澳洲打工度假 打工遊學 打工度假  Working Holiday 

大象學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 >感謝資料來源教育部


  

中華民國93 3月19日台參字第0930036132A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94 5月31日台參字第0940072356B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5 8月18日台參字第0950119744C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 96 4 9日台參字第0960047674C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61031日台參字第0960161373C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816日台參字第 09800263177C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8 7 2日台參字第0980109536C號令修正

一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我國留學生於國外修讀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碩、博士學位,辦理留學生就學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辦理本貸款之銀行(以下簡稱承貸銀行)包括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及其他經本部核可之銀行。

第三條  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九十萬元,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修讀碩士學位者,第一年貸款上限為新臺幣五十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九十萬元。修讀碩士學位學制為一年以內完成者,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九十萬元。

     修讀博士學位者,第一年貸款上限為新臺幣八十萬元,第二

   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一百六十萬元,第三年貸款累計上限為

   新臺幣二百萬元。a

     前二項碩、博士貸款,以各申請一次為限。

第四條  本貸款對象之留學生應為我國國民,於我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且領有證明文件,出國全時修讀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一、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數額為新臺幣一百四十五萬元以下。

二、   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

    前項第一款所定留學生家庭年收入計算方式如下:

一、   留學生未婚者,為其與父母合計之家庭年收入。

二、   留學生未婚而其父母離婚者,為其與父或母之一方合計之家庭年收入。

三、   留學生未婚而其父母皆死亡者,為其本人之年收入。

四、   留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收入。

五、   留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年收入。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留學生家庭年收入數額,由本部參考國民住宅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授權行政院訂定之每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象家庭收入標準訂定。

第五條  留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一、   貸有本部其他就學貸款尚未結清。

二、   領有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其領受

        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期間尚未結束。

    留學生申請本貸款經承貸銀行核發符合申貸資格通知書後,於

  第一次撥款前,取得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者,

  應停止撥款,並由承貸銀行取消其申貸資格。

第六條  本貸款應由留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

前項留學生及保證人均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第七條  申請本貸款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向承貸銀行提出申請:

一、   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二、   留學生護照影本。

三、   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但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代之。(該等文件為英文以外者,應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

四、   留學生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申請日前三個月 

        內戶籍謄本。

五、   留學生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應檢具公 

        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

        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

        之該留學生入出國紀錄等相關文件,委託國內之人代為

        辦理。

六、   稅捐機關出具之留學生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

七、   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者,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姐妹出國留學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八、   公費期間已結束,經原核派機關核准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第八條  符合本貸款申請要件者,由承貸銀行辦理撥貸程序。但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書規定申請者,應於其取得正式入學許可後,始由承貸銀行辦理撥貸程序。

第九條  本貸款期限,修讀碩士學位者為十年,含寬限期二年;修讀博士學位者為十六年,含寬限期四年。

前項所稱寬限期,指就學期間無須償還貸款本金,僅償還利息之期間,並自第一次撥貸之撥款日起算;寬限期屆滿,應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申請本貸款之留學生於寛限期屆滿,應依前項規定向承貸銀行攤還本息。但修畢碩士學位後繼續修讀博士學位者,於取得原保證人之同意,得向承貸銀行申請延長貸款期限及寛限期,最長得與修讀博士之貸款期限及寛限期相同,延後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其全額負擔。

第十條  本貸款寬限期間之利息負擔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

      (一)家庭年收入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以下:由本部負擔全額。

      (二)家庭年收入逾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至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由本部及留學生各負擔半額。

      (三)家庭年收入逾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至新臺幣一百四十五萬元:由留學生負擔全額。

     二、 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者,由留學生負擔全額。

    前項寬限期內由留學生負擔之利息,應自銀行撥款之次月起,

按月繳交。

    第一項所定利息,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後浮動計息;其加碼後之利率由本部公告之;加碼數由本部適時檢討調整。

第十一條  留學生無法於本貸款寛限期內完成學業者,得檢附證明文件並敘明理由,向承貸銀行申請經同意後,延後償還本金,延後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其全額負擔。

      留學生於本貸款寬限期屆滿開始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之日起,因其年收入未達每年碩、博士貸款合計應攤還本息之二倍,且已結清逾期款者,得提出切結書及相關收入證明文件,向承貸銀行申請經同意後,延後償還本金,每次延後期間最長為一年,最多得申請三次;貸款期限不變。延後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其全額負擔。

     留學生於本貸款寬限期內再取得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者,自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之日起,停止其原貸款之政府利息補貼。

     前項情形,留學生之受獎期間結束時仍在寬限期內者,由本部通知承貸銀行恢復其利息補貼。

第十二條  留學生於寬限期屆滿前畢業、退學或休學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主動通知承貸銀行。寬限期自畢業、退學或休學生效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但最長不得超過第九條第一項    所定之寬限期。

      留學生中途轉學,所轉入之學校不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者,依前項規定辦理。

      留學生未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視為寬限期屆滿,應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留學生於寬限期屆滿前休學後復學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承貸銀行申請,經核可後,得繼續享有本貸款之寬限期。但最長不得超過第九條第一項所定之寬限期。

第十三條  留學生在寬限期內或依第九條第三項延長貸款期限者,應每年向原承貸銀行及新承貸銀行繳交留學生成績單或註冊證明等在學證明,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留學生未依前項規定繳交相關文件,經承貸銀行通知限期繳交,自通知之次日起逾二個月仍未繳交者,由承貸銀行通知本部取消利息補貼,並自承貸銀行通知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留學生於承貸銀行通知期限屆滿後始繳交第一項規定之文件者,得敘明理由,報經本部同意後通知承貸銀行,恢復利息補貼。

第十四條  承貸銀行應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檢具借款人名冊、利息收據及利息計算表,向本部請領貸款利息。

承貸銀行明知留學生不符合申貸規定,仍將其列入貸款對象者,應歸還本部已補貼之利息。

第十五條  留學生有違反第三條第四項所定限制之情事者,撤銷本貸款之申貸資格,其因本貸款所得之所有款項,均溯自借貸日起    按承貸銀行一般貸款利率計息,並應歸還本部已補貼之利息。

承貸銀行應將留學生與保證人及其他相關貸款資料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承貸銀行於受理申貸時,應查詢該紀錄以審核留學生是否重複申貸。留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者,由承貸銀行依法追繳,並將資料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揭露至貸款完全償還為止;已償還者,由承貸銀行通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銷紀錄。

第十六條 本貸款由本部以信用保證機制分擔發生風險之百分之八十、由承貸銀行分擔發生風險之百分之二十,本部得委託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辦理信用保證及代位清償等相關事項。

             信保基金受託辦理本貸款信用保證所需之保證專款,本部應提撥予信保基金。

第十七條  本貸款之申貸、償還、利息核算等作業程序與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本部、承貸銀行及 信保基金所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日修正施行前,已依本辦法規定申貸並完成簽約者,依所簽契約規定辦理。但留學生與    承貸銀行依第九條第三項、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一條第二項規    定修正原貸款契約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Contact Simple Info(with AUS & Canada)拷貝   

加拿大打工遊學 加拿大打工渡假 澳洲打工遊學 澳洲打工度假 打工遊學 打工度假  Working Holiday

大象學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青輔會-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計畫

--最高可貸款12萬分五年償還-----

資料來源-----> 台灣企銀 &青輔會

http://www.tbb.com.tw/wps/wcm/connect/TBBInternet/index/personal/b04/b0401/b040109_%E9%9D%92%E5%B9%B4%E6%B5%B7%E5%A4%96%E7%94%9F%E6%B4%BB%E9%AB%94%E9%A9%97%E5%B0%88%E6%A1%88%E8%B2%B8%E6%AC%BE

 

「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在學或就業後,最大的願望就是休長假出國旅遊,但往往因工作因素 - 有錢沒閒、身不由己無法成行。由「臺灣企銀」獨家配合「行政院青輔會」主辦的『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只要你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未滿31歲之青年,均可輕鬆向「臺灣企銀」提出申請!最高可貸金額12萬,按本行基準利率(月調整)機動計息可分5年攤還 (第一年還有寬限期),算起來第一年只需付利息每月2百多元,第2年起連本金每月付不到3千元,幫助你提早實現出國的夢想!想去海外自助旅行、遊學或度假打工嗎?年青時不要猶豫,年長後不會後悔,詳情請洽台灣企銀0800-01-7171 

 

專案目的

   行政院青輔會為鼓勵青年透過國外旅行、遊學及度假打工,體驗人生並學習課堂教育以外之生活體驗,特訂定「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計畫」,以協助青年取得資金實踐計畫,並提升生涯競爭能力。

 

專案期間

    990101日開辦

 主辦單位

   行政院 青輔會

 承辦銀行

   臺灣企銀 獨家配合

 


   

 

   

貸款對象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未滿31歲之青年。

2.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紀錄者。

 

貸款額度

依所需資金之 7 成貸放,惟每一借戶申請貸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 12萬元(中低收入戶免提30%自備款)

貸款利率

依本行「基準利率(月調整)」機動計息

貸款期間

最長為五年 ( 已含本金寬限期一年 )

還款方式

第一年每月只需付利息,第2~5年按月本息平均攤還。

貸款限制

至少二星期

至少一個月

至少一個月

應備文件

1.「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計劃申請書一式二份。[點選此處下載]
2.
國民身分證影本。
3.
家庭年所得在114萬元以下者,檢具由國稅局發給之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清單,或由直轄市、 /市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4.
出國簽證證明及機票購票證明等相關文件影本。
5.
檢附父母一方或具二、三親等尊親屬「同意書」,並提供保證人一人。(立同意書人為二、三親等尊親屬者,須檢附關係證明文件)
6.
學生身份加附學生證影本一份。

 

7.入學證明

7.另檢附與我國簽定打工度假協定之外國政府打工度假簽證。

 

 

:屬中低收入家庭者 (家庭年所得在114萬元以下)優先辦理,並免提30%之自備款。檢具由國稅局發給之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清單,或由直轄市、 /市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

 

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範例說明 

 

貸款金額:30萬元 (本專案貸款金額最高為12萬元)

 

貸款期間:5

 

貸款利率:2.54%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600

 

總費用年百分率:2.62%

 

註:(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2)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3)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01228日。

 

本行保留核貸與否、金額、期限及調整授信利率之權

 

Contact Simple Info(with AUS & Canada)拷貝  

加拿大打工遊學 加拿大打工渡假 澳洲打工遊學 澳洲打工度假 打工遊學 打工度假  Working Holiday

 

大象學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北市青年20~40歲留學貸款十年免息 

 

 

2011/03/23 

臺北市「希望專案─青年留學免息貸款」專區連結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ct.asp?xItem=1835938&ctNode=27377&mp=104001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資源來自聯合報網站>>>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宣布,台北市廿歲到四十歲青年出國讀碩、博士或專技證照,可享十年免息貸款,不但申請標準比教育部寬鬆,更是全國唯一有專技證照免息貸款的縣市。預計今年六月起開始受理申請。

 

貸款總額部分,進修碩士或專業技術證照可貸一百萬,還款期限十年,享免息十年,前三年是寬限期,也就是說,第四年開始還款,每月約繳交一萬一千九百元,就能在十年內繳清貸款而且免利息。

攻讀博士貸款總額兩百萬,還款期限十六年,前五年是寬限期,一樣享十年免息,也就是,第六年再開始還款,若想免息並提前還完,每月約繳交三萬三千元,可在第十年還完。

教育局職教科長楊淑妃指出,專技證照包括會計師、醫師專業進修,或是烹飪、廚師及木工等專業證照,進修年限至少半年以上,提出申請後,將由專家學者組成小組審核。

郝龍斌說,青年免息貸款方案是「信用貸款」,幫助想要增進學能但經濟上有困難的青年圓夢,但不強制要求回國後到北市服務。

北市「希望專案─青年留學免息貸款方案」,預計每年提供申請攻讀碩博士的名額有八百個,專技證照兩百名,共一千名受惠。教育局長康宗虎表示,市府每年編列一千五百萬經費補貼貸款利息,申請的青年,每年須向銀行回報修業情況及在學證明,若中途停止修業或是沒修完,將停止免息補貼,必要時追回貸款。

想申請的民眾須設籍北市滿一年,另有所得限制,個人或全戶最近一年的綜合所得淨額,不超過課稅級距的三○%,換算下來,年收入約在三百萬元以下都可申請,比教育部現行的留學貸款規定(家庭年收入一百四十五萬元以下)更寬鬆。

康宗虎分析,北市市民每年向教育部申請留學貸款名額約有三百名,北市每年提供一千名。不過,申請北市免息方案後,不得再申請中央補助。

 

 

 

Contact Simple Info(with AUS & Canada)拷貝  

加拿大打工遊學 加拿大打工渡假 澳洲打工遊學 澳洲打工度假 打工遊學 打工度假  Working Holiday

大象學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