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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海外打工度假 勞委會列管

(感謝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避免糾紛
海外打工度假蔚為風潮,坊間出現許多機構仲介民眾到國外打工。勞委會日前發布辦法,認定仲介國人到海外打工度假屬《就業服務法》規定的跨國就業服務,業者須向勞委會申請許可,介紹工作時並須標明工資工時等事項,否則可開罰最高一百五十萬元,但目前查無相關業者申請。勞團籲勞委會稽查,避免民眾打工度假發生糾紛求助無門。


須告知勞動條件

勞委會上月發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國人前往外國打工度假應注意事項」,要求業者仲介國人到海外打工度假,須先向勞委會申請設立就服機構許可,也要求業者須告知求職者工作內容、薪資、工時、福利和其他有關勞動條件,若有非法仲介或不實廣告招募,依法可開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

業者須申請執照

勞委會坦言,目前查無打工度假相關業者登記就服機構許可,只要有人檢舉就會稽查開罰,並將透過跨部會協商,籲有從事仲介行為的業者來申請許可。
台灣勞工陣線理事張烽益說,越來越多國人到海外打工度假,許多業者都已在網站標明工作地點、薪資等資訊,明顯是仲介行為,勞委會應主動稽查;因設立就服機構的門檻較高,可避免民眾被仲介到海外後發生爭議求助無門。
記者陳嘉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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